旧瓶装“新”酒 制假售假均获刑
2024-03-14 17:46:0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吴燕 | 点击量:829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吴燕)

日前,由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立等6人制售假冒品牌名酒及包装案一审判决生效,被告人黄某立等人分别获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七万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。引导被侵权企业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部分诉讼请求获判决支持。

2023年春节前夕,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打假员向临澧县公安局提供线索:临澧县境内有商户销售我公司仿制酒。在公安机关突击调查某商行时,发现该商行正上演白酒版“狸猫换太子”。该商行在展柜上摆放真酒防缉查,实际销售的却为仓库里的仿制酒。在现场查获欲出售的武陵上酱品牌仿制酒10件40瓶,从仓库查获价值14万余元的国窖1573、五粮液、武陵等品牌假酒89瓶,并顺藤摸瓜抓获“上线”罗某富。

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微信交易记录,排查交易对象,锁定其他涉案人员,一举端掉制售假酒窝点3个,查获茅台、五粮液、国窖1573、武陵等各类品牌名酒206瓶,原料酒、空酒瓶及纸箱、商标等包装材料2000余件。

临澧县公安局对其中一制假人员吴某福提请批准逮捕时,证据资料显示其长期通过电话与包装材料供应商“林某某”联系后,通过物流发货方式收取对方提供的各类成套品牌名酒外包装,且交易金额达10万余元。

经承办检察官甄别,发现林某某销售两种以上品牌包装,涉嫌销售假冒注册的商标标识罪。通过积极追捕追诉,督促侦查机关追查假商标供应商,彻底斩断了该制售假酒“源头”,捣毁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印刷假商标作坊1个,查获印有“国窖”注册商标的各类包装材料共计41984件。

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将其余6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分别获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七万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。此外,检察机关深入企业走访,积极引导被侵权企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促使民事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实现,最终被侵权企业——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部分民事诉讼请求获判决支持。

责编:周萌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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